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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
2. 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
3.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1)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
(2)在形式用人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
(3)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4.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
由于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就涉及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5.组合劳动关系与正常劳动关系实质上并无差异。因此可以说,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市场主体在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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