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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类 别:电话留言
来电人:肖玲堂 劳动关系主管
接收人:魏少杰 人力资源部总监
日 期:11月20日
魏总:
上周我参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劳动关系研讨会,在会上,我发现信息技术行业的很多公司都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加上了竟业限制条款。其实是否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在公司内部也曾经讨论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获得通过。鉴于目前公司离职率的不断上升-我认为应当尽快将竟业限制条款加入到劳动合同中去。但哪些人应该加、怎么加还需要和您探讨一下。
处理回复:【招聘-流失率问题占30%,劳动关系占70%,】
文件的处理列表
处理步骤列表:(请做出准确、详细的回答)
1、竞业限制条款应该正常地加入;
2、应该深入调查离职率的不断上升的原因;
3、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应该充分理解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必要性,关乎企业生存和竞争力;
5、竞业限制涉及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
6、用人单位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9、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0、竞业限制中,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