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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2008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师论文答辩时间及要求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广大考生:

  我市2008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已经结束。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将进行综合评审。我市综合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评审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二级)

  企业培训(二级)

  心理咨询(二级)

  物业管理(二级)

  营销(一/二级)

  二、评审方式:论文答辩

  三、答辩时间:2008年12月6日上午8:30开始。

  四、答辩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五、联系人:陈老师 67622369

  注:请广大考生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附件:1.答辩程序及要求 2.答辩安排表

  附件1: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

  5.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6.企业培训师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考评老师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得分≥60分为成绩合格。

附件二:答辩安排表.xls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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