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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8]3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既是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环节。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于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调动广大企业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推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认真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推选工作。各地、各行业要按照《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选择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企业,指导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8月底前将备选企业名单报我厅。我厅对推荐的企业审核并公布名单后,企业即可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我厅在原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企业跟踪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精心组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试点工作。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各地、各行业要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厅备案。各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并在此基础上边总结边扩展。我厅将在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联系人:杨 慧、庄金华
电 话:0791-6210722 6217020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主讲老师 | 课时 | 学费 | 试听 | 报名 | 答疑 | 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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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主讲老师 | 课时 | 学费 | 试听 | 报名 | 答疑 | 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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