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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全国统考
论文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统一鉴定报考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统考各职业(工种)的综合评审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现将论文综合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考职业(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工作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论文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其中论文内容评审(40分)、口头答辩(60分),论文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口头答辩,论文评审(≥24分)和口头答辩(≥36分)都合格的考生论文综合评审才合格。
二、论文提交日期截止至2007年10月30日,各鉴定机构需将本机构全部考生的论文(一式四份)及考生姓名、准考证编号、论文题目制成的EXCEL表格电子文档在提交论文同时送交省指导中心。
三、论文评审费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交纳,未交纳论文评审费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省指导中心提前一周将论文评审合格的考生及具体的答辩时间通知鉴定机构,由各鉴定机构负责通知到各位考生。口头答辩地点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五、论文撰写或口头答辩不合格的考生可重写论文后参加下一次评审,但须重新交纳综合评审费。论文综合评审成绩保留两年。
该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正式生效。
联系人:彭晓欢
附件1:论文撰写要求
附件2:心理咨询师论文撰写要求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7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论文撰写要求
(一)选题:应根据省指导中心相关规定进行选题,选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的实际工作情况。
(二)撰写要求
1、 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凝练、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心理咨询师不超过5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参考文献是在论文中对撰写人起到启示、参考作用的书籍、报刊中的文章,出于尊重他人观点、成果的需要,同时便于读者查询原文,一般应在论文的后面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的顺序标注,注释在最后要标明页码;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7、正文部分(除封面)避免出现考生姓名等信息。
(四)论文提交要求
考生在参加统考报名时提交论文书面打印稿5份(报考点存档1份,其余4份提交省指导中心),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论文格式和文件袋封面格式见表1、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