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试用期不是「廉价用工期」——期限有法定上限、工资有两道底线、社保必须缴、解除要举证。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同样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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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上限 |
|---|---|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 不得超过一个月 |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 不得超过二个月 |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六个月 |
三个易错点:①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转岗、升职都不能再约。
试用期工资须同时满足两道底线:
① 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②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再低,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实务中常见违规是「试用期只发80%但不缴社保」或「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后者无论是否双方自愿都违法,劳动合同中此类约定条款无效。
⚠️ 提醒:工资口径与最低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当期公布为准;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整理,各地执行口径请结合当地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缴社保属于违法。
三类高发误区:① 「试用期转正才缴」——错,用工之日即起算;②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即使是员工书面承诺,该约定也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风险仍由用人单位承担;③ 「按最低基数缴」——基数应按职工工资总额依法确定,低于法定下限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补足。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有法定事由并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形,且录用条件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并留存证据。仅以「感觉不合适」「试用期内想换人」为由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给HR的清单:录用条件书面化并让员工签收;考核标准量化、过程留痕;解除前完成事实与证据核对;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移交上级或法务把关,不在解除通知上「拍脑袋」。
⚠️ 口径提示: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整理,具体个案与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以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径为准。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不超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两道底线取高者。
A: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试用期不缴社保属于违法,员工放弃社保的约定也无效。
A:不能。试用期内解除同样需有法定事由并举证,如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仅以主观理由解除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A: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续签、转岗不得再次约定。录用条件应书面化并让员工签收,解除前完成证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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