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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鉴定项目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共3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安全评价师3-2级。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其余为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具体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详见附表1、附表2。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项目(共14个):农村电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商品信息采集专项职业能力、商务数据分析专项职业能力、网店装修专项职业能力、网络新媒体运营专项职业能力、网络营销专项职业能力、学前儿童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大学生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企事业员工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老年人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仓储与配送专项职业能力、快递收发与派送专项职业能力、物流仓储与运输客户服务专项职业能力。具体考试时间与考核方式见附表3。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项目)、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http://gx.osta.org.cn/htm/462/index.html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项目)、级别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申报条件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信息填报
1、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到所在考区的相关审核机构。
2.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需上传业绩评估报告。
3、有关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http://gx.osta.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二)申报条件审核
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通过支付宝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3号)执行,各职业(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4。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所交的考生费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批次(考试时间) | 2018-11-17 |
报名时间 | 9月15日-10月15日 |
审核时间 | 9月15日-10月15日 |
缴费时间 | 9月25日-10月16日 |
票据领取时间 | 10月23日-11月16日 |
准考证打印 | 11月13日-11月16日 |
报名审核及票据领取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节假日不上班),缴费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当日18:00时,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