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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温馨提示:人力资源管理师已进入备考阶段,因此小编为人力资源管理学员整理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营者效益年薪的确定考点”的复习资料,主要讲经营者效益年薪的确定等考点,请大家不要轻视。下面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营者效益年薪的确定考点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
▲ 基本思路
效益年薪即效益收入。确定效益收入的基本思路是:经营者效益收入取决于其经营成果。当经营者达到核定的经济效益指标时,应得到效益收入。效益收入随着效益的增减而增减。一般来说,经营者的效益收入根据本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同时,还应参考其生产经营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应视其扭亏、减亏幅度,在核定的基本收入基础上,适当核定其效益收入。
▲ 我国模式:
(一) G模式
该模式认为经营者的效益收入即是其经营的风险收入。核定其效益收入时,将经营者风险收入与企业实现利润挂钩,经营者每年在完成核定的实现利润后,按核定的比例从超过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档提取
(一) S模式
该模式是按照以下公式核定经营者的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增值年薪+奖励年薪
1.增值年薪。经营者增值年薪是根据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增长情况,按一定办法计核的企业经营者年度收入。
董事长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4×利润增长率+0.6×净资产增长率)/25%
总经理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4×净资产增长率牛0.6×利润增长率)/25%
经营者增值年薪最多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
2.奖励年薪。奖励年薪是指在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当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满足以下条件时,由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酌情予以奖励:
当(0.4×利润增长率+0.6×净资产增长率) 大于25%时,对董事长予以奖励;
当(0.6×利润增长率+0.4×净资产增长率) 大于25%时,对总经理予以奖励。
1、 Y模式
该模式是按照以下公式核定经营者的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增值年薪+奖励年薪
经营者增值年薪根据当年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增幅情况确定。基数为企业前两年上述四项指标的移动加权平均数,见表5—7。上年占70%,前年占30%。当综合得分>0时,每得1分,按基本年薪的7%计算增值年薪;当综合得分=0时,增值年薪为0;当综合得分<0时,每降1分,按基本年薪的7%计扣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经营者年薪最多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7%。具体核算的公式是:
增值年薪=基本年薪×综合得分×7%
综合得分=∑(实绩/基数一1)×分值
经营者奖励年薪根据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情况确定:
1.经立项建成的技改项目,按正式投产后税后利润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的3%(其他企业按1%)提取技术开发费并用于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提取额的万分之五(其他企业按千分之一)奖励。
3.创一个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5 000元;创一个国家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10 000元。
基本年薪和增值年薪考核指标基数,由考核机构一年一定,并在经营者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载明。
1、 WH模式
该模式是按照以下公式核定经营者的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风险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奖励
1.风险收入。风险收入根据经营责任书净利润指标及企业实际经营业
(1) 100%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责任书净利润指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风险收入按表5—8计算,最低额不低于5 000元。
(2) 完成经营责任书净利润指标50%以上100%以下的,法定代表人风险收入按表5—9计算。
(3) 对于完成经营责任书净利润指标(扭亏指标)50%以下的,不给予本年度风险收入,同时,扣减以前年度的累计股票(份)期权或风险基金。
2.年功收入。
任职时间是指在国有全资、控股的中型企业以上担任法人代表的时间。
工作业绩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与同行业相比,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水平。工作业绩分为四个档次:
(1) 业绩突出,即企业发展速度快,前景好,经济效益在同行业持领先水平。
(2) 企业有明显发展,前景较好,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直保
(3) 企业有所发展,但存在一些问题,经济效益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持续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年功收入分成四个档次:一等年功收入标准为l 600元/月,二等为800元/月,三等为400元/月,四等为200元/月。
年功收入每年评定一次,可以随着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的变化而变更等次。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退休(因其他原因离开本职务的除外),可继续享有其退休前的年功收入。
3.特别年薪奖励。对以下情况,将给予特别年薪奖励:
(1) 企业本年度重大经营举措将对今后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2) 企业净利润指标连续3年保持20%以上的递增速度。
(五) WX模式
该模式是按照以下公式核定经营者的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风险工资+重点目标责任奖励
1.风险工资。风险工资是指企业经营者在按经营资产的规模缴纳相应的风险金后,依据企业全年实际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得到的风险报酬。其最高限额不超过风险金的2倍。其核算公式是:
风险工资’资产增值额×风险系数×人均创利系数
(1) 风险系数的确定。风险系数的确定参照表5—11执行。在从该表利润规模对应的风险系数区间内选定系数时,应按利润规模从小到大的顺序,相应从大到小选定系数,并同时遵守按资产增值额乘以风险系数计算所得的风险工资,不得突破表内限额的规定。
(2) 人均创利系数。
2.重点目标责任奖励。重点工作目标奖励是指对企业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特别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 销售规模。
(2) 后劲投入(指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原值与在建工程增加值之和)。每增加1 000万元加奖2 000元。
(3) 外资到位。引进外资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一项目加奖2 000元。
(4) 创名牌产品。每创一个市级名牌(三星级以上)产品,加奖2 000元。
(5) 自营出口创汇。当年自营出口创汇达400万元以上,加奖1 000元;创汇达1 000万元以上,加奖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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