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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热
(1)发热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高热惊厥。
(2)发热虽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严重影响患者休息及疾病恢复时。
(3)持续高热,已引起心肺功能异常,或患者对高热难以耐受时。
(4)某些疾病治疗中,长期伴有发热而不能自行减退时,如急性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2.疼痛
(1)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药,必须首先明确发热或疼痛的病因后才能选用,以免干扰正确的诊断。
(2)本类药物不宜联合应用,各类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在作用部位可能发生竞争,互相影响疗效,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3)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应在饭时或饭后服用,也可加服适量制酸剂以保护胃黏膜。慢性胃病及消化道出血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
(4)司机、机械操作及高空作业人员服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其中许多药品可引起眩晕、嗜睡及视力模糊。
(5)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等成分的复方制剂应尽量少用,因这些成分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肾损害及严重的过敏反应,可因滥用而导致死亡。
(6)长期使用本类药物,应注意观察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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