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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17日)

环球网校·2021-09-17 11:23:59浏览9 收藏3
摘要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延期启动9月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17日)”,希望对各位考生复习有所帮助。预祝各位考生顺利取证。

编辑推荐: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试题部分

1、()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单选题】

A.二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多选题】

A.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B.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C.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D.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

3、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应当综合以下()方面进行认定。【多选题】

A.行为人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职务便利

B.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具有亲友关系、利益关联、交易终端关联等关联关系

C.他人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明显不具有符合交易习惯、专业判断等正当理由

D.行为人对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没有合理解释

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5、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难以认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答案见第二页>>>

答案解析

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二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2、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三)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3、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应当综合以下方面进行认定:(一)行为人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职务便利;(二)行为人获取未公开信息的初始时间与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初始时间具有关联性;(三)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具有亲友关系、利益关联、交易终端关联等关联关系;(四)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证券、期货品种、交易时间与未公开信息所涉证券、期货品种、交易时间等方面基本一致;(五)他人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明显不具有符合交易习惯、专业判断等正当理由;(六)行为人对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没有合理解释。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符合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难以认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目前2021年9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了,考生请通过订阅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1年9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提醒。

以上内容为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17日)。查看更多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相关模拟试题及历年真题您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下载,小编不断更新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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