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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二.容易混淆的日期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日内(1条2个月)审批。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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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处罚
1.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2.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80%。
3.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时通知,应承担损失的60%,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未及时通知的,承担损失的80%。
4.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承担损失的60%,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投资交易的,承担80%。
四.比例的比较
1、变相期货交易是保证金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2、保障基金:按期货交易所06年底的风险准备金的15%缴纳。后续的: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3%代扣代缴,期货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千万分之十缴纳。每季度后15日缴纳。达到8亿了可以申请不缴纳。
3、机构投资者损失的,10万以内全额,超过的按照80%赔,个人10万元以内的全陪,超过部分90%赔。
4、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20%计提风险保证金。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5、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变动20%的应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全体董事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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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期货公司条件
1、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有资格的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2、持有5%以上股东的:
①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2年中1年盈利
或: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低于2亿元。
②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对外投资(含新期货公司)不超过净资产。
③3年内无处罚、不诚信行为;高管人员、自然人股东禁入期、撤销资格满2年
3、持股100%的股东:净资本还不低于10亿元,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设立金融期货经纪资格的,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2年内无处罚(变更比例满50%的特例)控股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设立营业部的,前3个月的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内无处罚。
六.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一般董事、监事
①期货、证券、会计、法律3年以上或经济管理5年以上;专科
2、独立董事:
①期货、证券、会计、法律5年以上或有高级职称;本科;资质测试;有时间和精力
3、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①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会计、法律5年;本科;资质测试
4、经理层:
①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
5、总经理、副总经理:
①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会计、法律5年;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金融机构负责人2年经验
6、首席风险官:
①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期货3年和2年风险、交易、结算、合规负责人经验/期货1年,经验3年
7、营业部负责人:
①期货资格;本科;期货3年货金融4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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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申请金融业务结算资格的条件:
①经纪资格;负责人2年经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2年内未处罚
②近3年内无期货公司无处罚、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2、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资格:除1外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1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5000万,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或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
3、申请全面结算资格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2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1亿,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
4、全面结算会员按照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保证金制度,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限仓制度。
5、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终止会员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终止协议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金最低余额的应向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
八.风险监管指标
1、期货公司:
①净资本不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低于客户权益的6%
净资本除营业部家数不低于300万
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
流动资产/流动资本不低于100%
负债/净资产不高于150%
②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从事IB的,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①9000万;②客户权益总额的6%
③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重大事项是导致净资产变动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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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
1、证券公司的条件:
①申请前6个月的下列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应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
十.有关处罚
1.交易所、非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公司的处罚)
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②违规收取手续费(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不提取风险金、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
有上述之一的,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对责任人的处罚)。
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②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交易资料的、未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3.期货公司有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保证收益、不提示风险说明书、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客户要求下达交易指令、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不按规定开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4.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5.交割仓库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6.国有企业违规买卖期货的责任人降级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操纵期货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境内机构、人员违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8.中介机构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3-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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