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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监督机构】
1. 期交所负责人任免:国监,设立期交所:国监/证监会
2. 期货公司/结算机构,经国监or证监会批准。
3. 银行业从事保证金存管/结算:国监审核批准。融资/担保:银行业监管机构
4. 有价证券种类、冲抵比例,由国监规定。
5. 更变5%以上股权,报国监。
6. 国监对董监高、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证监会对董监高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7. 中金所/协会对适当性进行自律管理。
8. 境外商品期货品种核准:商务主管。
9. 股指期货,适当性备案“交易所”。
10. 派出机构:法人、场所、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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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共组织5次,考试地点包括39个城市,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十:监督机构供各位参考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十:监督机构
编辑推荐: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1.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派出机构核准
12. 投资者保障基金:证监会集中管理
13. 交易所更名、改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证监会批准
14. 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15. 理事/副理事——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16. 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7. 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18.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9. 总经理/副经理——证监会任免
20. 期货公司董监高合规诚信情况: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
21.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22. 仓单: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23. 期交所会员——期交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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