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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基础知识》第二章第4节知识点:个人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者
参与期货交易的自然人被称为个人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的多少)都可以称为散户。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满足资金、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诚信状况等条件。
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货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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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共组织5次,考试地点包括39个城市,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发布期货《基础知识》第二章第4节知识点:个人投资者供各位参考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期货《基础知识》第二章第4节知识点:个人投资者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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