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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考点:第七章契税

环球网校·2024-06-20 08:10:01浏览35 收藏3
摘要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考点:第七章契税,本章要熟悉契税征税范围和减免税、理解并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考点:第七章契税,本章要熟悉契税征税范围和减免税、理解并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考点:第七章契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注意】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1)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注意】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
(1)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2)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房屋互换
6.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3%~5%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二)减免税特殊规定

1.售后回租等有关契税政策。

(1)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2)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2.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4.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6.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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