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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河北省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全国统一考试一致。报考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工作年限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如果您是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并且部分科目合格,那么您的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将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