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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还用加盖专用章吗?
问:我单位这个月收到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纸质的,一张是电子的,但是两张发票都没有发票专用章,我该如何处理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这张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拒收,并要求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那这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我是不是也同样操作啊?
答:不用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这张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拒收,并要求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这个电子签名我如何操作验证,才能确认这张发票能正常使用呢?
答: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OFD阅读器,使用OFD阅读器打开您想要验证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上点击右键,点击“验证”即可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问:因为我们公司有内部规定,入账归档必须要纸质的发票凭证,那我公司是否可以只以其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打印的纸质文件是否还要求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可以只以其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因此企业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另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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