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报考
  • 备考
  • 政策
短信预约 财税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会计实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注意适用条件

环球网校·2021-08-24 13:22:10浏览9 收藏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注意适用条件”以下介绍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具体详情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顺利报名的考生可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8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注意适用条件,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