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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这5个问题必须要知道!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
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注: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申报表整合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
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2、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注: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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