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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无效合同

环球网校·2021-06-29 11:24:06浏览40 收藏12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日正式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无效合同”,帮助大家备考中级经济师财税科目,和小编一起来学习打卡吧。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汇总

知识点33:无效合同

1.含义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2.订立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 外。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④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提示】虚假意思表示又称为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 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提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的民事行为。

3.效力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习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

B.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C.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定的合同

E.合同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BD

【解析】C、E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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