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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环球网校·2021-05-07 13:41:33浏览34 收藏13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日正式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帮助大家备考中级经济师财税科目,和小编一起来学习打卡吧。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汇总

知识点13: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 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练习题: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属于综合所得的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财产租赁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CE

【解析】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以选择ACE项,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属于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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