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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是不是说在第3季度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因此,你单位可以在2021年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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