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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环球网校·2020-11-17 14:51:28浏览22 收藏6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以下介绍了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供大家参考,涉及到这些税务处理的考生请知悉!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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