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顺利报名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证书考试的考生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11月份的金蝶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