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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育婴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基础知识(5)

环球网校·2019-08-26 09:36:51浏览57 收藏17
摘要 育婴师,一个近年来新兴的职业,聘请育婴师进行早期的科学喂养,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来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的服务。育婴师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和素养,了解相关知识。下面环球网校育婴师频道为大家带来了2019年育婴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基础知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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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

1.婚前保健

《母婴保健法》第7条规定:“保健和医疗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2.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法》第1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定期监护,建立季、月、周联系卡并及时提供咨询和医疗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联系卡。

(5)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指导。

(6)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身体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做到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3.行政管理

(1)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婴健康的地方性疾病,促进母婴健康发展。

(2)第31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服务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3)第34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4)第36条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130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1.未成年人享有的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

(2)姓名权。

(3)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4)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5)荣誉权。

(6)隐私权。未成年人享有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7)受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的权利。

2.未成年人享有的财产权益

(1)财产所有权。

(2)受赠权。即接受别人赠与的财物的权利

(3)知识产权。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继承权。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要求学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

5.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

1.背景和意义

《儿童权利公约》是迄今为止历史上规范儿童权利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法律疚的文件。为各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方面确立了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和基本行为准则,对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具有普遍适用性。迄今共有192个国家批准和加入该《公约》

2.主要内容

(1)基本理念。第3条规定了儿童最大权益的原则。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2)四大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3)四大权利:儿童的生存权、儿童的受保护权、儿童的发展权、儿童的参与权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有关知识

主要内容

(1)儿童与健康。提出了“儿童健康”的新概念。

(2)儿童与教育;(3)儿童与法律保护;(4)儿童与环境。

五、《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1.食品的卫生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包装标示及产品说明书必须与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名称相符。

(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4.法律责任

六、《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培训技能,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

义务:履行劳动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职业道德

2.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不到之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方针:是党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劳动力供求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为充分利用资源和实现劳动力供求平衡所确定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1)劳动就业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平等就业;双向选择;劳动者竞争就业;照顾特殊群体人员;禁止未成年人就业。

(2)劳动就业途径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分类,包括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B.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4.劳动报酬

工资: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过去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分配的原则:包括按照分配的原则,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控制的原则。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的劳动必须按法宝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技术、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工资组成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资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5.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标志着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与文明程度的高低。

工作日的种类:包括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不定时工作日。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进行以培训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可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

8.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法制性、资金来源多样性、保障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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