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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7):关税法

环球网校·2019-06-03 13:17:15浏览61 收藏18
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7):关税法”,请考生仔细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一、关税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种类: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二)税率的运用

二、关税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6项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5项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估算比例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三、应纳税额计算: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组价——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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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7):关税法,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考点和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页面即可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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