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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环球网校·2019-04-15 16:07:50浏览37 收藏7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文主要讲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概念,分类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本文。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1.金融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

2.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与(P416)一般企业类似》。

2.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3)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小编温馨提示: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及时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考点讲义,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点击免费下载”点击后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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