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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中初级护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9年1月17日-2月1日期间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上述非在筑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辖区市(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省直管县威宁县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仁怀市的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到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最低三年)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规定
(一)关于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日-3月4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19年5月9-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五)专业类别合并事宜。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新增考试专业。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及所设报名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的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19年1月17日-2月22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19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三)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
(四)做好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29日,考区审核考场编排时间为2019年4月1日-4日。2019年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考点在编排考场时必须将护理学(师)专业考生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它专业考生交叉编排。
(五)加强考生照片管理。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进行重新采集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元。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
联系电话:0851-83617522
联 系 人:省卫健委人事处李雪梅
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技处郑洪
联系电话:0851-85837328
考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贵阳考点: 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 0851-28920939 28932258
六盘水考点: 0858-8330878
安顺考点: 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0857-8252362 8254332
铜仁考点:0856-5212951
黔南考点: 0854-8515727
黔东南考点: 0855-8218546
黔西南考点: 0859-3228571
省直考点:0851-83617122 18984564295(报名期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