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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关系。双方都想从招标项目中获取所期望的利益,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一致性。但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一个招标采购项目利润总量是相对固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本质上都有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倾向,以致双方在收益分配上又表现为对立关系。投标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众多投标人在买方市场上为一个招标项目而进行竞争,每个投标人都期望在招标竞争中获胜中标,相互之间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排他性。同一个招标项目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竞争结果是综合实力强者获胜,成为中标人。进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完成项目履行实现采购标的。
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同时,交易机制同时发挥作用。招标投标市场中,交易机制表现为相对规范的交易程序,如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使招标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进行,并通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保社会经济效益等。因此,招标采购的竞争形式并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而是有组织的竞争。招标活动中,通过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主体的竞争行为,可以避免自由竞争所带来缺陷,使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共同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招标投标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择优性,促进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的动力,在于追求其综合收益最大化,而招标结果又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考察招标采购程序及其过程,可以发现招标采购之所以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于其采用的竞争与选择机制。这种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的采购结果,促成了社会技术进步,从而形成资源配置的合理机制。多种选择直接导致竞争,而竞争同时促进了选择,并最终形成优胜劣汰的结果,使要素在选择中合理流动。技术在选择中创新与发展,市场体系在选择中发育,并逐渐健全,同时资源在选择中得到发掘并合理配置。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选择与竞争的机制日趋完善,而招标采购能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存在与发展,正是由于其运作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