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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指由参与合同起草、编制、谈判和签订的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执行人员学习、分析合同的合同管理行为。合同交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合同订立过程中信息的传递、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管理责任的分担等方面。招标师作为招标采购合同的起草参与人员之一,应协助招标人完成对其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的内容是以合同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工作,涉及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系到合同目标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条款。合同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目标、合同标的物、合同要素、合同履行程序、合同资料整理。
二、合同收尾
合同收尾是在合同当事人履行完毕各自的合同义务后,进行已完工作与成果的验收、验证和交付等方面工作。招标师应注意合同收尾与项目收尾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涉及相关工作和可交付成果的验证,且合同收尾也包括诸如对记录进行更新以反映最终结果,将更新后的记录进行归档供将来项目使用的管理活动,但合同收尾还需考虑项目或项目阶段适用的每项合同的收尾工作。在合同收尾后,未解决的争议可能需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提前终止是合同收尾的特殊情形,可因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产生或因一方违约产生。合同当事人在提前终止情况下的责任和权利应在合同的终止条款中规定。依据这些合同条款和条件,招标人可有权随时有因或无因终止整个合同或部分项目。但是,基于这些合同条款和条件,招标人可能需要就此对供应商的准备工作进行赔偿,并就与被终止部分相关的已经完成和被验收的工作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