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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注册(首次注册) | |
审批权限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法定依据 |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川府发〔2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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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 |
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或(http://zyys.sfda.gov.cn),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审批: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诺时限内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出件: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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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2227485 | 投诉电话 | 0835-12345 |
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注册(再次注册) |
审批权限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川府发〔2018〕9号)。 |
申请条件 |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
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5.提交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或(http://zyys.sfda.gov.cn),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审批: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诺时限内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出件: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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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2227485 | 投诉电话 | 0835-12345 |
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 |
审批权限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法定依据 |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六条: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川府发〔2018〕9号)。 |
申请条件 |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提供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6.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提交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8.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或(http://zyys.sfda.gov.cn),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审批: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诺时限内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出件: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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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2227485 | 投诉电话 | 0835-12345 |
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注册(注销注册) |
审批权限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法定依据 |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川府发〔2018〕9号)。 |
申请条件 |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
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或(http://zyys.sfda.gov.cn),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审批: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诺时限内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 将人员信息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上注销,并按要求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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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联系电话 | 0835-2227485 | 投诉电话 | 0835-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