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综合评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时,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
①价格打分。在进行价格打分之前,应首先对各项价格要素进行调整,调整后应使所有投标价格为一个统一的尺度。价格要素的调整方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调整方法相同。但应注意,不应对技术要素和与价格无关的商务要素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打分可以采用公式计算或列表对比的方法,并应符合低价优先的原则,即评审后价格最低的应为最高分值,价格打分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②商务和技术因素打分。各项商务和技术因素都应采用客观评审的方法,应当明确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一项具体指标应当对应唯一的分值,不应对应一个分数段。只有对于技术方案的评价等确实难以量化的因素,才可以采用主观评价法。采用主观评价法时,还必须采用两步法评价。
③投标人评分及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打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和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人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别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该项评分均值替代;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人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该项评分均值士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该项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综合评价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A.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糖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B.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规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A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B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