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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中民医药办医发〔201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田地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经我局研究,拟于2018年年底组织实施本年度中医、维吾尔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为准确掌握考生信息、组织好2018年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面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维吾尔医,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出师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核内容
2018年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内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2018年维吾尔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内容为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维吾尔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三、考核方式
2018年自治区中医、维吾尔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方式为实践技能考核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医学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出师考核中实践技能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医学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核需提交材料
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学历或学历证明(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5.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满3年(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7.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的人数及学员基本情况的说明(带教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8.历年参加我局组织的出师考核,但未通过人员只填写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参加考试年份);其他人员提交1-7项材料。
五、考核程序
1.考生向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州、市卫生计生委或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申请参加出师考核,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2.为做好中医、维吾尔医出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7月30日前受理考生报名,并将考生报名资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指导老师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和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无报名人员地、州、市请按“零报”处理。
3.为保障考生权益,你委务必落实通知出事考核相关事宜。
4.我局将于2018年8月1日-15日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参加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人员名单。8月20日—9月10日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制作准考证,由你委负责发放至考生本人,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1.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费用收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和医学综合理论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3〕24号)执行。请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医学综合理论考试收费8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收费180元/人)统一收取实践技能考试费180元,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上交自治区卫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相关信息见附件2)。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维吾尔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和《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请自行在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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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1-8565280
传真号码:0991-8565160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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