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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支持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师承方式传承其独特技术专长,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同时,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老中医药老师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政策。遴选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老师为指导老师,为其选配继承人,采取每位指导老师带教2名继承人的师承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
据悉,该项目至今已开展6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支持下,从第四批开始,符合申请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的继承人可申请中医专业学位,首次实现了师承工作与专业学位的衔接,创新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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