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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公告公示媒介

环球网校·2018-04-02 14:13:13浏览25 收藏7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公告公示媒介,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各省市2018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敬请持续关注!

公告公示媒介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需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目前,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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