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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830-3125526)办理。
申报材料
(二)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办理。
申报材料
(二)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办理。
申报材料
(二)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提供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6、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办理。
申报材料
(二)注销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本。(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