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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各省市2018年上半年企业培训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安排,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全国统考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考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13个职业(工种)。
鉴于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全国统考职业和秘书、创业指老师、养老护理员、信用管理师、汽车驾驶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花卉园艺工等10个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健康管理师未列入人社部门鉴定范围,今年起,不再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认证,智能楼宇管理师、保育员、育婴员等3个职业不列入2018年全省统考范围,因此,5月对以上职业去年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并具备补考条件的考生,安排一次收尾性质的补考。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含补考)时间为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9日,9月22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全省统考补考日期定于5月19日,补考职业的鉴定时间、考核方案等,按《关于做好2017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72号)相应职业考核方案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请于3月30日前填写《统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5),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以往有关规定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第三条申报条件、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暂停执行,技师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为准。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全国统考补考管理。鉴于全国统考补考人数总体不多,各市分布不均匀,多数市不足以设立考场。今年5月全国统考收尾性质的补考,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实施。全省设置省直、合肥、蚌埠、芜湖4个补考考区,其中,省直、合肥考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范围内的考生补考,蚌埠考区负责安排本市和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7个市的考生补考,芜湖考区负责安排本市和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6个市的考生补考。补考考生在本人2017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区办理补考报名手续,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及时受理补考考生报名,规范办结报名手续,及时、统一将考生信息、补考费用等转交相应考区。补考考区应在本考区相关市受理补考报名之前,向相关市提供考务事项和要求,由相关市将补考考务事项和要求告知考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考生和新考考生按原管理模式报名考试。
(四)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事件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人员实行建档、上岗、动态管理,对监考不负责任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不得再安排上岗执考。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中心备案。
(五)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可能出现转考情况的考区,要做好相应工作预案,并在报名公告中告知考生,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考务衔接工作。各地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对未经批准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统考。对使用计算机平台实施鉴定的科目,应在报名环节告知报考人员,并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劳动者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报考条件,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六)严谨报送统考数据。各地要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全省统考使用计算机平台考试的场次信息应与考生报名数据一同报送。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七)规范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鉴定,不得随意改变考核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实操方式实施的,不得用纸笔作答或答辩等形式代替。
(八)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对于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要在每个考场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尽可能实现远程监控,不能实现远程监控的应实施全程、全场录像,统考结束后报省中心备案。同时,要使用金属探测、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以上提及防作弊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应综合运用到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工种)考场。
(九)坚决打击制作假证行为。近年发现有不法分子或机构冒用省人社厅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印章制作、贩卖假职业资格证书,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各地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一是要遵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规则,严禁委托各类培训机构代领代发证书;二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发现假冒证书查询网站要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反应处理;三是一旦发现假证或制假、售假情形,要立即采取措施锁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制假、售假、用假人员或机构信息报省中心汇总记入诚信信息数据库,定期报送社会信用信息主管部门。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省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督导,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要设立咨询、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顺利进行。
附件:1.2018年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8年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8年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4.2018年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统考日工作安排表
6.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