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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
现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8〕12号)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将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的各项内容、报名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迅速在辖区内进行公告,以免延误报考时间。
二、凡符合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条件的考生,必须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提交申请考核的材料,仔细阅读《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并亲笔签名、捺印。
三、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对申请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4月13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考核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我局复审,以便汇总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一式三联,均需由考生亲笔签名、捺印,其中,存根联由各县(市、区)卫计局留存,第二联由报名者自行保存,第三联随报名材料一起送我局留存。
五、确有专长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时间:4月28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该《通知》内容可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和南充市卫计委网站上查看。联系人:刘小清,联系电话:0817-2223722。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通知
2.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
南充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2
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
(存根)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我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此次考核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考核办法,具体通知待另行下发。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阅读者:
年 月 日
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
(第二联)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我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此次考核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考核办法,具体通知待另行下发。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阅读者:
年 月 日
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提示
(第三联)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我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此次考核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考核办法,具体通知待另行下发。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阅读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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