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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企业的资本与负债业务
本章节知识结构
第一节 金融企业的资本
第二节 我国金融企业的存款负债
第三节 金融企业的借入负债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金融企业的资本
考核内容:
金融企业资本的概念与职能
金融企业资本的概念——是指金融企业的投资人以现金或实物投入的可供其长期使用的经营资金和以后保留在金融企业的收益。
资本是金融企业抵御各类风险的最后屏障。
(二)金融企业的资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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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构成 |
定义 |
1 |
产权资本 |
指金融企业的投资人投入的资产,代表股东的权益。(一级资本、核心资本)。 是金融企业独立运作的最可靠,最稳定的资金来源。 |
2 |
债务资本 |
金融企业利用自己的信用发行符合规定期限的债券来筹集资 金作为资本,介于对外负债和发行股票之间的债务。(二级资本、附属资本) |
3 |
金融企业的资本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金融企业的资产扩张通过增加负债来实现,对其资本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要求,一般在10%左右,金融企业用较小的资本额推动较大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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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构成 |
定义 |
二者关系 |
1 |
最低资本 |
按照法律规定建立金融企业要求达到的最低资本额。 |
注册资本 >=最低资本 |
2 |
注册资本 |
金融企业设立时,其章程中注明向政府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金。 |
|
3 |
发行资本 |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的预定总额,即设立金融企业需投资人投入的现金或实物。 (发行资本小于注册资本的差额,称为未发行资本。) |
发行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不超过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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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投资人实际投入的预会资金。 |
规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关系说明:最低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
4、 【历年真题】
类别 |
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
财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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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10亿元 |
1亿元 |
5千万 |
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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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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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证券种类 |
净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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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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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⑸之一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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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⑵~⑸之一 |
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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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⑸两项及以上 |
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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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经纪;⑵承销与保荐;⑶自营;⑷资产管理;⑸其他业务 |
(二)资本的职能:
1、营业职能:
2、保护职能:资本的一大用途是弥补金融企业的经营亏损,通常,金融企业对贷款预期损失以预提减值准备金给予补偿,给客户提供一个承受偶然损失的“缓冲器”,使存款人,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3、管理职能:
金融监管当局通过规定资本与资产数量的最低比例限制金融企业的贷款和投资的规模。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金融企业经营安全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资本的原则要求
(一)巴塞尔协议及其产生的背景
1、巴塞尔协议基于两点建立:资本的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关系;
2、产生背景:杠杆作用、呆账准备、创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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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
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通过确立公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消除国际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
2、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构成
①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普通股、非积累优先股)和公开储备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②附属资本: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
(发行的长期金融债券)。
(2)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4%;附属资本≤总资本50%。【10-真题】
(三)巴塞尔协议的修正和补充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10真题】
【例题】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
A.2% B.4% C.6% D.8%
答案:B
解析: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4%
【例题】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监管框架是( )提出来的。
A.1988年巴塞尔协议
B.1996年巴塞尔市场风险补充协议
C.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D.199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答案:D
解析: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直至2004年6月26日,在经过长达5年的修订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终定稿。
三、我国金融企业资本的构成与筹集
(一)资本的构成
1、核心资本(金融企业可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1)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溢价、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
(3)盈余公积:税后利润提取用于自我发展,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也可转赠资本——转增以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按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提取比例10%,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
(4)未分配利润:金融企业以前年度实现的、但未分配的,税后的净利润,又称留成收益
(5)少数股权:指子公司的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间接方式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2、附属资本(是金融企业资本的一种补充形式)
(1)重估储备:固定资产重估时,公允价与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即增值。可转入附属资本,但列入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2)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如:
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使用方法:这些准备金的支出部分可列入金融企业资本额。支用时扣减资本。
(3)优先股:金融企业发行的、给予投资者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4)可转换债券: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金融企业普通股的债券。
(二)影响资本需要量的因素
1、经济环境因素;2、信誉因素;3、经营因素;4、法律制度因素
(三)筹集资本的途径、方式及其比较
1、内部筹集资本——未分配利润,即:收益留成
优点:(1)不必依靠市场;(2)不会削弱股东控制权;(3)股东免缴个人税等
缺点:(1)受盈利能力限制;(2)收益留成方式受成本的制约——分红政策的制定
2、外部筹集资本
方式:普通股、优先股、资本性债券
普通股优点:(1)无固定股息负担(2)无固定的偿还期
(3)筹资相对容易、规模大、提升金融企业自身信誉。
优先股优点:(1)可增加资本,又不分散原股东的控制权
(2)不承担固定的债务负担(3)使普通股股东获得杠杆效益
(4)破产时,财产不够可不用归还优先股。
资本性债券方式的优点:
(1)不分散原有股东控制权
(2)发行手续简便,发行费用低(3)债务利息固定,可税前低扣;
(4)所筹集资金不缴纳存款准备金
3、我国金融企业外部常用的方式:
(1)财政拨款;(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3)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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