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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辅导资料:贷款合同的保全

环球网校·2018-02-27 08:45:36浏览22 收藏8
摘要   【摘要】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个人贷款》辅导资料:贷款合同的保全》,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更多2018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关注环

  【摘要】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个人贷款》辅导资料:贷款合同的保全》,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更多2018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银行职业资格频道。

  银行《个人贷款》辅导资料:贷款合同的保全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贷款人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保全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①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②撤销权。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至无法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免除债务行为或无偿转让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该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时效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贷款合同的担保

  关于贷款合同的担保,请参见“担保法律制度”。

  (6)贷款合同纠纷的解决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生贷款合同纠纷后,可以通过第三人调解、当事人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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