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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基础学习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掌握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内容。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等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1、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以一般生产经营性单位为例)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提供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必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如果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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