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常用的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大类,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单价合同也是如此。
大多数工程项目,多采用单价合同。
尽管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讲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其周期比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不宜采用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或可调总价合同。尤其是采用关于丁总价合同的项目一般都是工期短、投资低、资料齐全的小型项目。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一般应用于在工程开工前难以预测工程量的项目中,尤其是保密工程、抢险工程等,对于一般建设项目不适用。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