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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掌握)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
合同文件组成签订合同时优先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
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
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由于履行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发生时间在后,且经过当事人签署,因此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序放在第一位.如果双方不同意这种次序安排,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
2.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3)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对于实行"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做出的解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再按合同争议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