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1)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邀请招标。当供应商数量有限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成本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而不值得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3)竞争性谈判。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
4)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