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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招标采购制度——了解
(1)招标采购概述P27
招标采购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最初是作为一种“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在现代经济发达国家,大多立法,在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设中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包括:策划、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商签合同五个阶段。
基本程序:采购方根据已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的过程。
(2)招标采购的方式P27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含义是招标活动在公共监督之下进行。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采购的组织方式P28
1)自行招标:是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委托招标:是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招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4)招标采购的适用范围P2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