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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中标和签约
大纲要求:
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评标报告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和编发中标通知书。掌握合同协议书签订的依据、步骤和履约担保以及合同文件的构成。
8.3.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掌握)
(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应不低于其成本价。
定标规则:依法必须招标施工招标排名第一中标(3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设计、监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排名第一(详见法规教材p.84、p.91)。
(2)确定中标人的步骤
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
2)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
【补充说明】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和依法必须招标的监理和工程货物(2号令、27号令、30号令):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
❖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