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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新疆自治区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希望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更多内容敬请关注环球网校卫生职称考试网。
新人社函〔2018〕34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不含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33分。一次考试通过四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二、参加考试人员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发放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取得自治区级资格的,在全疆范围内有效;取得南疆四地州资格的,仅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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