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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停止运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一律停止运行,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证书核发及补换发、调转、变更等。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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