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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册办事指南

环球网校·2017-09-11 13:16:44浏览185 收藏37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已取得执业证的人员可以进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下面环球网校分享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已取得执业证的人员可以进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下面环球网校分享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册办事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进行医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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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册办事指南

  审批对象:已取得执业证的人员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册: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2、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的;

  3、《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

  申报资料:

  执业(助理)医师重新注册提交以下资料:

  (1)按执业注册规定提供材料;

  (2)拟执业机构的注册主管部门开具的培训通知单及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把申报资料送交卫计局窗口。2、审查。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批部门应负责对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审批的内容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3、决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注册的核发《医师执业证》,准予变更的在执业证上打印变更记录。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或相关资料。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0738-4985030

  投诉电话:4423123;4434570

  网 址:http://lian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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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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