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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环球网校·2017-09-11 11:00:06浏览70 收藏7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下面环球网校分享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下面环球网校分享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办事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进行医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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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审批对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3、拟受聘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申报资料: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看原件交复印件);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医师资格证原件;

  5、医师与拟聘主要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等;

  6、执业医师注册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8、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医师执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把申报资料送交卫计局窗口。2、审查。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批部门应负责对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审批的内容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3、决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注册的核发《医师执业证》,准予变更的在执业证上打印变更记录。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或相关资料。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0738-4985030

  投诉电话:4423123;4434570

  网 址:http://lianyuan.gov.cn

  编辑推荐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官方解读《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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