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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环球网校·2017-08-30 13:28:39浏览213 收藏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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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以下是介绍委托收款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环球网校提供委托收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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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供大家学习!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①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②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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