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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环球网校·2017-07-31 19:02:27浏览30 收藏9
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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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请广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识点内容。

  提示: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还包括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耕地还包括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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